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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比盧10日

加購高鐵85折
荷比盧10日
tourdays
出發 2025/03/30 (日)
回程 2025/04/07 (一)
天數 10 天
其他出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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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
國家 荷蘭
city
城市 阿姆斯特丹
passenger
最少成行人數 15 人
可報名人數 26
訂金: 30,000元

會員下單再折 300

售價 NT$ 99,999 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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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團日

出發日 天數 機位 可售 航班 售價

商品特色

行程特色

航班資料

  去程
2025/03/30 ( 日 )
長榮航空 BR BR075
桃園國際機場 → 史基浦機場
07:40 - 19:25
  回程
2025/04/07 ( 一 )
長榮航空 BR BR076
史基浦機場 → 桃園國際機場
21:40 - 20:05

行程介紹

第 1 天

TPE/AMS (中停曼谷)

詳細內容
DAY1
早餐:X
午餐:X
晚餐:X
X

第 2 天

AMS-風車村-羊角村-荷蘭小鎮

詳細內容
DAY2
早餐:旅館內用
午餐
晚餐
X

第 3 天

荷蘭小鎮-梵谷森林公園+庫勒慕勒美術館-馬斯垂克

詳細內容
DAY3
早餐:旅館內用
午餐
晚餐
X

第 4 天

馬斯垂克-列日-盧森堡(或比利時小鎮)

詳細內容
DAY4
早餐:旅館內用
午餐
晚餐
X

第 5 天

盧森堡-滑鐵盧-布魯塞爾(黃金廣場、尿尿小童)

詳細內容
DAY5
早餐:旅館內用
午餐
晚餐
X

第 6 天

布魯塞爾-布魯日~遊船(門票)-鹿特丹(CITY TOUR)

詳細內容
DAY6
早餐:旅館內用
午餐
晚餐
X

第 7 天

鹿特丹-海牙-阿姆斯特丹~運河遊船

詳細內容
DAY7
早餐:旅館內用
午餐
晚餐
X

第 8 天

AMS-荷恩蒸汽火車-北海漁村-馬肯-AMS

詳細內容
DAY8
早餐:旅館內用
午餐
晚餐
X

第 9 天

AMS/TPE (中停曼谷)

詳細內容
DAY9
早餐:X
午餐:X
晚餐:X
X

第 10 天

TPE

詳細內容
DAY10
早餐:X
午餐:X
晚餐:X
X

費用說明

【 費用包含 】
1. 表列餐食、住宿、門票、交通費用
2. 依觀光局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每人新台幣500萬+20萬意外醫療險。
  ※旅客未滿15歲或70歲以上或外籍人士,依法限制最高投保新台幣250萬+20萬
3. 每位貴賓贈送:轉換插頭、導覽耳機、行李束帶、護照夾鍊袋各一個
【 費用不包含 】
1. 領隊、導遊司機服務費,每位貴賓12歐元x10天=120歐元。
2. 指定單人房需另補單人房差,正確價格請見加購商品。
3. 護照、台胞證等個人旅遊必備文件、及其他個人開銷。
4. 機票特殊艙等(商務艙/豪經艙/超級經濟艙..等)價格浮動,如有升等需求請向業務洽詢,正確售價及機位以航空公司回覆為主。
【 處理規定說明 】
成行人數:15 人以上成團
訂金金額: 30,000元
訂金繳交期限:訂單成立後 2日
尾款繳交期限:2025/03/23
證件繳交期限:2025/03/23

商品價格

以回程日計算, 嬰兒:0~2歲(需未滿2歲), 兒童:2足歲~未滿12足歲(日本:未滿6足歲) , 成人:12足歲以上

可加價購買商品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兒童(未滿14歲)
NT$ 1,400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成人(滿14歲以上)
NT$ 1,700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兒童(未滿14歲)

商品說明: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護照表格書寫注意事項】
1.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表格請使用乾淨A4白紙單面正常大小影印即可,請勿正反面影印。
3.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楷書寫,如有修塗改需旁邊簽名。
4.外文姓名拼音,如非中文姓名國語音譯請示證明文件。
5.建議外文姓氏與直系血新或兄弟姊妹拼法相同。
6.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之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請提示證明文件。
7.外文姓名拼音,請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無舊護照者之拼音需以外交部公告之標準拼法(請由本公司代為拼音)不接受以個人之拼法為新辦護照的英文姓名( 請注意:若以個人拼音並已開立機票者,卻與外交部所發放之護照或舊護照上的拼音不同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事宜)。
【役男出入境】
1.年齡屆19歲之年1段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末當兵者,出國前一個月內應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申請役男短期出境以備查驗。
2.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
3.92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1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其他注意事項】
1.旅客尚持有效護照者若因更名(身份證已換新名字),無論護照還有多久效期且無論辦護照前或後,只要護照與身分證名字不同,就必須依身分證上的新名字重辦護照,否則無法出境。
2.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並據實填寫,若非本人親簽,經外交部查核不實將移送觀光局審理,並有數倍罰款。(請申請人在外交部網路上下載申請護照表格後再行辦理(需正本)。
3.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逕洽外交部詢問電話(02)23432885~2895。
4.持中華民國以外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洽移民署/出入管理局(02)23889393、大陸護照來台問題,請洽(02)23899983。
5.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6.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7.工作天不含寄送時間及假日,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送件後不論任何原因撤件,酌收NT300元手續費。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成人(滿14歲以上)

商品說明: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護照表格書寫注意事項】
1.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表格請使用乾淨A4白紙單面正常大小影印即可,請勿正反面影印。
3.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楷書寫,如有修塗改需旁邊簽名。
4.外文姓名拼音,如非中文姓名國語音譯請示證明文件。
5.建議外文姓氏與直系血新或兄弟姊妹拼法相同。
6.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之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請提示證明文件。
7.外文姓名拼音,請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無舊護照者之拼音需以外交部公告之標準拼法(請由本公司代為拼音)不接受以個人之拼法為新辦護照的英文姓名( 請注意:若以個人拼音並已開立機票者,卻與外交部所發放之護照或舊護照上的拼音不同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事宜)。
【役男出入境注意事項】
1.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出國前一個月內應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申請役男短期出境以備查驗。
2.役男出境在國外依法不能超過四個月。
3.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2年-93年次=19歲)。
4.93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2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其他注意事項】
1.旅客尚持有效護照者若因更名(身份證已換新名字),無論護照還有多久效期且無論辦護照前或後,只要護照與身分證名字不同,就必須依身分證上的新名字重辦護照,否則無法出境。
2.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並據實填寫,若非本人親簽,經外交部查核不實將移送觀光局審理,並有數倍罰款。(請申請人在外交部網路上下載申請護照表格後再行辦理(需正本)。
3.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逕洽外交部詢問電話(02)23432885~2895。
4.持中華民國以外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洽移民署/出入管理局(02)23889393、大陸護照來台問題,請洽(02)23899983。
5.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6.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7.工作天不含寄送時間及假日,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送件後不論任何原因撤件,酌收NT300元手續費。

注意事項

*本行程為超低優惠價,僅限散客參團適用,整組包團需另行估價,詳情請洽詢您的服務人員。

參團須知

1. 行程表列時間僅供旅客出發前參考,正確行程、航班、飯店等安排,請依旅遊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現場若遇特殊情況,在考慮行程的順暢度下,景點順序或停留時間將由當地導遊及領隊斟酌更改與調整。
2. 如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3. 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在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要求。
4. 為了確保旅客的旅遊安全及同團其他旅客的權益,「年滿70歲」及「行動不便」的貴賓,須事先告知本公司,並需有親友陪同參團方可接受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5. 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獨自參團或有父母(監護人)任一方未同行者,都必須配合法規填寫父母同意書並攜帶英文相關証明文件。

機票、餐食、住宿須知

1.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間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2.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3.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多數餐廳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提醒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配料,以備不時之需。
4.團體房皆以雙人房為主(2張單人床或一張大床),每房入住人數為2人,請配合以二人一室為分房。
5.若需求三人同房,會以標準雙人房加行軍床或折疊床來安排,空間有限加上行李,勢必影響住宿品質,請您知悉。如遇無法加床的飯店,將自動調整為雙人房+單人房或是與同性別旅客配房,恕無法指定。
6.單數(單人)報名者若不指定單間,本公司將安排同性旅客或領隊同房;若個人指定單人入住,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並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悉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護照效期與簽證須知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
1.申根免簽證說明:
自2011年1月11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載明持有人身分證字號)之旅客,赴歐盟申根國享有免簽證優惠。(護照需有半年以上效期)
包含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和克羅埃西亞等四個非申根會員國,此制度也適用於英國及愛爾蘭,因這兩國已於2009年給予台灣免簽待遇。
其他非歐盟申根簽証國家之相關簽証規定,請參考行程內容說明。
2.請貴賓們留意無護照、護照頁數不足、效期不足(需六個月以上,以入境台灣之日期為基準)、過期者或護照汙損(包含髒污、封面與內頁分離、局部破裂、蓋有非出入境之印章等)、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姓名變更等
3.特殊身分者(如:軍警人員、役男)請先申請許可或加蓋「出境許可章」。
4.多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在台屬居留身分者,務必攜帶居留證出入境,若需辦理簽證,請於報名時告知旅遊專員,以便提供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