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注意事項】
※護照為此行程必備的旅遊文件。依主管機關及郵輪公司慣例,基隆登船及離船皆須持「有效護照正本」。
※雙重國籍旅客請攜帶二本護照。
※本行程各航點,包含起訖點基隆港的抵達、靠泊及離港等時間,須依據天候海象或港口管制等狀況,有隨時異動之可能,各時間點須依歌詩達-莎倫娜號公告或日報為準。
※ 郵輪登船或離船順序,請依照歌詩達-莎倫娜號所公告的分流表依序進行,敬請依分流順序並耐心等候。
※ 為落實防疫衛教,本行程各項設施或服務可能異動,請依歌詩達-莎倫娜號公告或日報為準。
【報名須知】
※本商品性質為自由行,恕無領隊隨程服務,船上所有服務皆由歌詩達-莎倫娜號提供。
※基隆港出發航次,無需收取旅客護照正本,需由旅客自行攜帶護照至碼頭辦理登船出國手續,避免出國當天無法出境,行前請您務必再 次檢查攜帶您的護照。
※ 持中華民國以外之護照登船者,敬請自行辦理全程往返所需之簽證。
※郵輪的船艙位都要佔床,預訂請依報名人數選擇雙人房佔床(第一.第二人)//同房第三人佔床//同房第四人佔床。
※ 嬰兒: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登船生日需滿6個月以上方可登船。
※ 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所有年齡未滿 18 歲不可單獨參加任何航程,每房須至少有一名年滿18歲旅客入住。
※ 孕婦:登船孕婦懷孕不得超過24周(以登船日當天起往前推算),且需於旅遊開始前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
※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服用的藥物都必須自行攜帶妥當,便能適合提供必要的幫助。
※ 郵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果在搭乘郵輪期間因病需要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醫藥費。
※ 旅客如有發燒或疑似COVID-19症狀時,將需進行快篩檢測,如為陽性將拒絕登船。
※ 役男相關出入境規定均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 有效護照為返國日起六個月。
※ 歌詩達-莎倫娜號特別協議書-自由行:請點此下載列印
※ 個資保護條款:請點此下載列印
※因受限於國際郵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取消費用依歌詩達郵輪之特別協議書辦理,其取消費用為實際成之支出,甲方應依約履行。以下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皆詳載於本協議書,作為本旅遊契約之一部,雙方完全同意遵照以下各項公告。
【郵輪行程之異動】
※郵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郵輪公司及乙方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郵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簽立本協議時,甲方即應繳納每人訂金予乙方。
※ 郵輪行程出發前67天,甲方應繳付全額費用予乙方,始得保留艙位。
※ 乙方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方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且得逕行解除合約。
【郵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依旅遊開始前甲方通知取消天數,並以欲取消之該艙房總額為基準計算下列取消費用予乙方作為違約金:
(1) 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9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收取全額訂金為取消費用。
(2) 甲方於出發前89-57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收取甲方全額船艙費用之30%為取消費用。
(3) 甲方於出發前56-29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收取甲方全額船艙費用之50%為取消費用。
(4) 甲方於出發前28-15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收取甲方全額船艙費用之75%為取消費用。
(5) 甲方於出發前14天(含14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收取甲方全額船艙費用之100%為取消費用。
★以上五項之取消費用,若全額船艙費用之百分比金額低於訂金,將以收取訂金為主★
※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
※ 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郵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另有關旅遊開始前,甲方(旅客)取消「郵輪旅遊行程以外」部分,甲方應付乙方之違約金,則另依相關規定另行計算辦理。
【郵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 甲方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預訂需要正確英文姓名、西元生日、護照號碼與效期)。
※ 出發前35-16天甲方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更改手續費每人3,000元。
※ 出發前15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 旅客為雙重國藉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郵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 甲方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輸入郵輪公司資料庫。
※ 若甲方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郵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
※ 旅客需委託乙方辦理簽證者,儘請提早作業,如逾期或不及辦理其相關責任旅客須自行負責。
※另有關郵輪行程以外部份,旅客變更之相關規定及費用,另行計算,可參甲方廣告、其它主約附件、說明會資料等規範。
【責任問題】
※本行程不收取護照及其他證件正本,根據郵輪公司規定,護照需超過180天以上之效期(以登船日當天起往前推算)。
※凡參加郵輪旅遊團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絕登船者,乙方概不負責。
※旅客若因自身問題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負責,概與乙方無關。
※ 旅客為雙重國籍或外國籍,應自理郵輪行程結束返回台灣之入境許可。
※乙方僅代為訂購所指定郵輪艙房,故就訂購須知及相關權益(包含但不限於航程、停靠港通知、船上餐食、設施使用、娛樂活動及訂購取消、賠償等事宜),均由郵輪公司提供及負責。
※ 旅客因故中途離船,未隨船結束全部航程者,不得要求乙方退還任何費用。
※旅客出發後,應隨時留意自身安全及財物之保管,如期間非可歸責於乙方或船公司事由所致甲方發生身體或財產上損害時,衍生相關衍生費用,悉由甲方(旅客)自行負擔。
※因基隆港包船搭乘旅客人數眾多,全船總額累積將超過保險公司承保能量,旅遊責任險投保金額限制如下 : 每一人意外死殘保額以新台幣25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以20萬元為限。
【本行程之各項內容及價格因季節、氣候等其他因素而有所變動,請依出發前說明會資料為主,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