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照注意事項 】
此行程需申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多次簽證 (費用團費已含)
☆需準備文件如下(2025/09/22更新)
- 清晰的彩色護照影本-JPG格式檔案:護照封面、護照照片頁全頁(需含下方條碼)。護照效期需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簽名欄需簽名。護照內頁應至、少有兩頁空白頁,以供移民官員蓋印。
註:彩色掃描檔請勿使用手機拍照檔,若無法給予清楚掃描檔,請附上正本。
- 3個月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JPG格式檔案:與護照規格相同。
註:若護照核發日已超過3個月,照片請勿使用護照資料頁照片。
-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 基本資料表:住家電話、地址、職業。(簽證資料表格)
- 未滿21歲的旅客:須提供英文戶籍謄本,並需與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同行。否則無法辦法簽証。註:英文戶籍謄本申請至少約需一週以上。請提早準備文件。
>與父母同時同行:提供英文戶籍謄本。
>只與父親同行:英文戶籍謄本+英文母親家長同意書
>只與母親同行:英文戶籍謄本+英文父親家長同意書
>父或母皆未同行:無法辦理簽証,請勿報名。
>若非與同姓氏的父或母/監護人同行,除上述文件外,應備有證明雙方關係文件,如出生證明副本。
註: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當局將不會提供官方表格/授權書樣本供參考。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政府有權拒絕任何簽證之申請,我方僅代送件,無法對簽證的核准擔保,敬請預留足夠之工作天數,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簽證一但被拒絕將不會退還簽證費。
- 簽證約30個工作日。不含星期五六假日及阿聯酋公共假日。
- 簽證最新規定:即日起凡有去過伊朗,護照內頁有伊朗出入境章者,以伊朗出境日算起6個月內,不得申請阿聯酋境內任何簽證,包括觀光、工作簽證。
- 阿聯酋簽證相關說明:每人每次限申請/持有一(種)簽證,請勿重複送件。若您持有有效期之阿聯酋(如杜拜)簽證,則無法辦理新的阿聯酋簽證。需待您離境阿聯酋後,並註銷完成該簽證後才能再次辦理新簽證,否則簽證將無法核准。提醒您:簽證官有權限要求補件(如舊護照、曾經前往杜拜的簽證資料等)。
護照注意事項
-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並且護照內空白頁至少有2頁以上。
-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出國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 役男(即自1月1日起算已屆十九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於短期出國前,應持護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出境許可」,或從內政部役政署官網,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 護照末頁如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註記者,於身份改變或退伍後,須持相關證明或退伍令及護照,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註銷註記」,方可出國。
-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役男及雙重國籍等其他身分注意事項
- 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5年-96年次=19歲,96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5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s://www.nca.gov.tw/)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
- 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
- 以下身分別旅客,需於每次入台前三天內,完成電子入國登記表(TWAC)。詳情請查詢【內政部移民署】
- 未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簽證/外交官員證之外國人。
- 持觀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大陸地區人民。
- 持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香港澳門居民。
- 未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之無戶籍國民。
【 小費參考 】
給予服務人員小費是全世界通行的社會習慣之一,在國外旅行大多有付小費的習慣,是一種風度的表現。
- 領隊、導遊、司機小費:每位貴賓/每日12元(歐元)×天數。
例如:10天團體共計120歐元,以此類推.........
- 行李小費:每件1~2歐元。
- 房間小費:每位貴賓/每房1~2歐元。
- 郵輪服務費(本行程已含郵輪服務費):各家船公司依房型、旅客年齡收費方式有所不同,以下表列僅供參考。(最終給付金額請依登船後船公司公告為主)
- 內艙、海景外艙、陽台艙:
12歲以上:12歐元(每位貴賓/每晚)
2~12歲:6歐元(每位貴賓/每晚)
2歲以下:免郵輪服務費
- 郵輪上旅客自由選購項目(含飲料套裝、飲品、餐廳、特色餐廳、私人團體活動、以及其他未包含在郵輪船票費用裡,供賓客自由選擇的產品、服務或設施)之購物金額,將額外收取15%-16%不可退款的服務費。
- 其他服務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服務費之多寡。
【 注意事項 】
出境注意事項:
- 貨幣限制:
- 新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 外幣:總價值現金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 人民幣:現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元。
- 如所帶之現金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 國外使用信用卡消費非常方便,避免攜帶過多現金之風險,建議可多利用信用卡消費。
-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限制:
- 為維護飛航安全,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之透明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鋰電池禁托運規定:
- 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行動電源攜帶規定請參閱】
- 於中國大陸(包含港澳地區)入出境/轉機:
● 禁止攜帶無廠牌及無標示說明的行動電源,相關規定如下每人最多限帶2個行動電源,且總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如超過100Wh須經航空公司核准才可攜帶,敬請注意。
● 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的行動電源搭飛機。(註:“3C標識”為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識)【3C標示請參閱】
入境注意事項:
- 可以帶什麼?攜帶物品及免稅品限制
- 台灣禁止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產品入境。
- 年滿18歲之入境旅客隨身攜帶酒類免稅數量為1.5公升。
- 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類免稅數量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免稅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逾新台幣3萬5千元者,超出部分應予以徵稅。
- 每人可攜帶之3C產品以五部為上限。
- 除上述物品外,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材、隱形眼鏡、具特定用途之化妝品等項目,皆有入境限額,請先行查明法規。
- 海關查驗行李時應予配合,超額物品誠實申報。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 勿接受他人託帶物品,以免在海關檢查時遭無妄之災。
- 團員若有私帶私貨之嫌,領隊有權拒絕隨團報關,以免影響其他團員通關手續。
- 哪些東西不能帶?禁止攜帶動、植物及生鮮產品
- 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 新鮮水果: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鍰。
- 土壤:含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活昆蟲或有害生物等。
- 肉製品:為防範非洲豬瘟,保護臺灣豬隻健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含真空包裝)入境,將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主題專區-入境旅客專區之「動物及植物產品檢疫」。
出國旅遊防疫安全:
- 出國前,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 傳染病預防措施:
- 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 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 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 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
入境歐盟海關規定:
入境歐盟規定,旅客不得攜帶超過一萬歐元或等值外幣。隨身攜帶之精品因不同方式入境而有不同規定:若由機場港口入境,單項物品金額不得超過430歐元;若由陸路入境,單項物品金額不得超過300歐元,超過者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
【 行程規定 】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我們特別請您配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利。
- 建議旅客於啟程前⾃⾏投保旅遊防疫、海外醫療、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等相關保險,以建立周全保障。
- 相關出入境限制規定,依本國與旅遊行程當地政府規範為主,本公司將依最新規定滾動式調整出入境說明事項。
- 根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建議客人上網查戶政事務所辦理英文戶藉謄本(申請英文戶謄至少需六個工作天)。
- 參考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1-63-4a56f-1.html
地中海郵輪
- 口罩政策以當地政府防疫要求為主,郵輪上並不強制。
- 國際郵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於報名付訂時需簽署【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並詳讀合約另附上之【地中海郵輪旅遊附件】。
附件內容揭露如下
(一)旅遊費用及付款規定
- 郵輪行程之訂位經確認後,乘客即應簽約並繳納訂金予旅行業者。
- 郵輪行程出發前79天,乘客應繳付全額費用予旅行業者,始得保留艙位。
- 旅行業者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乘客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
(二)因不可歸責於MSC郵輪之事由致無法成行或變更
- 在出發前如果地中海郵輪因不可抗力事件取消郵輪行程,地中海郵輪將扣除已支付給第三方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和開支後,將剩餘之金額退還於乘客。
- 郵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郵輪公司及旅行業者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三)旅遊開始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 甲方繳付訂金預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郵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消費用:一、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79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訂金為取消費用。
二、甲方於出發前78-6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30%為取消費用。(或全額訂金,取其高者)
三、甲方於出發前59-32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50%為取消費用。(或全額訂金,取其高者)。
四、甲方於出發前31-16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之75%為取消費用。(或全額訂金,取其高者)。
五、甲方於出發前15天(含15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没收甲方全額團費為取消費用。
- 第三、四人(指定三人或四人同房經確認)訂金規定比照二人一室規定。
- 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郵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四)郵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 甲方需於繳付訂金時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 出發前31天前甲方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每人100美元改名手續費。
- 出發前30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 旅客為雙重國籍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郵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 甲方需於出發前76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輸入郵輪公司資料庫。
- 若甲方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郵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
(五)其他未盡事宜,將遵照觀光局之《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或《國外(個別)旅遊契約書》與《郵輪航行合約書》規定。
(六)其他登船防疫規定依照郵輪官網所發佈之規定為準。
行程提醒
-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37人以下(含),機位數不代表成團人數,請旅客於報名時注意此資訊;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 因本行程為團體旅遊,為確保全團旅遊品質及其他旅客的權益與安全,若您有行動不便的情況(如坐輪椅、拄拐杖或其他行走困難的情形),則請勿報名此團體旅遊。若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報名,經本公司發現後,本公司仍有權取消您的參團資格,並要求您賠償因取消所生之費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依照郵輪取消或異動規則收取必要費用。
- 未滿18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但未滿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不可單獨參加任何航程,且必須與至少1位滿18歲以上的旅客同艙房。
- 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且無親友陪同者
- 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若於航程結束前就會進入第24週懷孕期的孕婦,郵輪將拒絕登船。請務必於報名時告知,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船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另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攜嬰幼兒同行者: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註:郵輪公司規定,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於須滿六個月以上才可獲准登船。
- 特殊餐食者(如素食餐):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 單人報名者:飯店及艙房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單人報名者,本公司將盡量安排同性別旅客或領隊同房;若指定單人入住,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 三人同房者:飯店及艙房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如需三人同房,請事先提出需求詢問。但歐洲飯店三人房大多以加折疊床或沙發床為主,室內活動空間會減少;且多數飯店並無法提供加床服務,則需補單人房差,或與其他客人併房住宿,敬請知悉。
- 註:因消防法規定,大多數房型依法不得加床。
郵輪艙房三人/四人房型數量有限,請有需要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 特殊住宿需求: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樓層、非邊間或連通房等,我們將向飯店及郵輪公司提出,但無法保證飯店及郵輪公司一定提供,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
- 役男:須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出境許可。
- 非本國籍旅客: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業務人員。
- 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
- 本行程成不接受湊票;為顧及旅客之人身安全,恕無法接受旅遊期間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斟酌報名或選購套裝自由行。
- 為因應國際油價不斷攀⾼,航空公司為反映成本,須隨票增收燃油附加費,該費⽤會隨國際油價⽽有所調整。機票於有效期限內,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並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者,旅客須補足調整前後機票票面價之差額。
- 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權益,在不變更行程內容前提下,將會綜合當地實際食、宿、交通等情況,為貴賓們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順序,實際安排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旅遊期間若遇塞車、天災、航班或船班延誤等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將以行程安全順暢為考量,斟酌調整餐食及旅遊行程,請貴賓們諒解。
航班行李
1. 請於班機起飛前3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 領隊或送機人員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協助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
3. 托運行李規定各航空公司依行程和搭乘艙等不同,免費托運行李計算方式:
● 阿聯酋航空:每位可托運行李總重25公斤(不限件數);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
● 超件超重皆需另外加收費用。(費用以各家航空公司機場規定計價為主)。
● 行程若有安排內陸段中段班機,托運行李每人一件23公斤;手提行李每人一件8公斤。若超過規定額度,旅客需依航空公司規定額外自付加收費用。(實際仍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進入海關後,請掌握免稅品購物時間,勿耽誤登機。
● 團體座位由航空公司安排,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領隊將盡最大協助,若無法滿足您的需求,敬請參團貴賓諒解!
搭乘阿聯酋航空,注意事項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阿聯酋航空航班上將不再允許使用行動電源或為行動電源充電。旅客仍可攜帶一個行動電源登機,但必須放置於隨身行李中,行動電源不得放於託運行李內。
- 行動電源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100 瓦時 (Wh),且行動電源的容量標示必須清晰可見。
- 在飛機上,行動電源不得存放於上方行李置物櫃,必須放置於前方座椅下的包內,或置於前方座椅口袋中。
- 不得在機上使用行動電源為任何個人裝置充電,亦不得為行動電源充電。
- 這些加強措施旨最大程度降低飛行途中與行動電源相關的風險。 更多資訊請參閱危險物品政策頁面。
- 詳細資訊請參考官網說明
住宿飯店
- 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 重要提醒:歐洲地區現行法規規定室內全面禁煙。入住飯店時,請勿在飯店房間內(包括陽台在內)及室內場所吸煙。歐洲地區法規對室內吸煙的罰款嚴重,各家飯店對房間內及室內吸煙者之罰金規定不同,最低金額250歐元起,請旅客特別注意!
-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僅供入住旅客煮水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如: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等),並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電湯匙因電壓轉換問題,容易造成飯店跳電,請避免攜帶。
- 因環保因素,故牙膏、牙刷、拖鞋等個人衛生用品,飯店皆不提供,請旅客務必自行攜帶。另飯店內皆配有浴巾、毛巾、肥皂、洗髮精、沐浴乳等備品。
- 所有飯店設備,如有使用方面之疑問,請務必詢問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時,須負相關責任。
- 考量安全問題,房間內請避免使用多插頭延長線,以免電壓負荷過大。
-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 房間內的吧台上零食、冰箱內酒類及飲料等,皆需付費,退房時需至櫃檯結帳。
- 大部分飯店浴室地板無排水孔,溫馨提醒:請勿泡澡以免水溢出,且於浴缸內盥洗時,如有浴簾也務必將其放入浴缸內,避免水滲出浴缸外及弄濕地毯影響樓下房客,若未能遵守導致滲水,飯店將求償必要之費用。
郵輪登船注意事項規定
- 根據MSC郵輪規定,不可攜帶食物、任何飲品登船。所有的行李都會經過掃描,若攜帶將被移除並丟棄。液體請放置托運行李。在中途各停靠港購買的飲品,則無法在航程中享用,船上警衛將會在登船口的安檢處登記,並為您保管,請主動向安管人員索取物品保管單的存根聯,並於離船前至船上賓客服務櫃檯或安檢處領回。
- 旅客攜帶的任何物品,經郵輪公司判斷為危險物品或違禁品,郵輪公司有權拒絕該旅客攜帶上船甚至可拒絕該旅客進行登船手續。
郵輪禁止攜帶物品:所有爆炸品、爆炸裝置、非法藥物、尖銳物品、槍枝彈藥、體育用品(如:球棒/滑板)、易燃物品、發熱電器(吹風機、煮水器、熨斗等),並且禁止攜帶空拍機上船。
- 輪椅使用須知:如果您需要在船上或岸上使用輪椅,必須自行攜帶。船上備置輪椅只供緊急情況下使用,在航行期間不得使用,概無例外情況。
註:所有未使用的移動性裝置(包括電動代步車)都必須停放在客房內。供旅客參考,標準客房的門寬為22英吋。部分港口要求郵輪離岸停靠,於此情況下,乘客需要乘搭小艇或接駁船登岸。為保所有相關人士的安全,任何乘客及移動性裝置如需要使用23公斤或以上的實體吊重力,將不可登上/離開接駁船。舷梯位置、岸邊設施、接駁船的移動、天氣及潮汐情況可能不允許接駁船登岸。主管人員會考慮所有相關人士的安全情況,而決定是否允許乘客登岸或登上接駁船,此決定將為最終定案,不得異議。如因上述情形而導致乘客無法登上接駁船或登岸,不會就未能登上的港口向乘客發放退款或現金抵免款。
- 郵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果在搭乘郵輪期間因病需要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醫藥費。上述為郵輪公司之登船規定,敬請包涵。
- 敬請貴賓詳閱MSC地中海郵輪相關規定,《標準承運條款》以及《關於MSC地中海郵輪安全檢查及乘客禁止攜帶物品的說明》。
安全守則
- 行程進行期間,請遵守領隊所宣布的事項,聽從工作人員指揮並注意自身安全。針對未由領隊特別指示的事項,也請旅客自行注意,務必保持安全意識,留意可能的危險。夜間或自由活動期間如欲外出等,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注意安全。
- 孕婦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的旅客,請衡量自身狀況,請勿勉強參加具有刺激性的活動,如:水上活動、溫泉…等,避免增加身體負擔。
- 搭乘船隻或前往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 財物及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並隨身攜帶,勿放置行李箱內、飯店房間或車上。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 建議旅客自行攜帶快篩試劑及常備藥品,如: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個人慣用藥品…等;若有特殊藥物,請提前告知業務並攜帶藥物相關證明文件(英文)。
- 上、下遊覽車或遊覽觀光區時,慎防搶劫或扒手,錢財或護照等貴重物品務必慎重保管。離開飯店或遊覽車時,請仔細檢查隨身物品以免遺失。
- 歐洲地區保險法規明定,旅遊團體所使用的遊覽車對車內的旅客(依團體名單)人身安全保有意外險,但對旅客所存放於車上的行李或私人物件,不負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置於車上若有遺失或遭竊是無法尋求賠償的。住宿飯店中,若旅客離開房間,對置放於房內之行李或物品亦不負帶保管的責任,若有貴重物品,請存放在飯店之保險箱。
【 處理規定說明 】
訂金金額:40,000
元
訂金繳交期限:訂單成立後 2日
尾款繳交期限:2026/03/20
證件繳交期限: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