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1)每人可攜帶酒精濃度22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2度以下飲料2公升,酒精飲料或啤酒3公升、香煙200根,雪茄100根,煙草500公克(未滿18歲者不得攜帶)。
(2)除外匯、寶石另有規定外,於越盾500萬元(約值250美元)以內,贈品、禮品於越盾100萬元(約值50美元)以內,得享免稅。
(3)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稅金。
(4)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現鈔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或1500萬越盾,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據越南海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可能被處以行政、刑事處分。
02、時差:比台灣慢一小時。
03、金錢:出境現金不可超過美金一萬元等值之外幣(旅行支票或銀行匯票不限),新台幣不可超過10萬元。
04、貨幣:越南的流通貨幣為越南盾,1美元約折合22,500越盾,越盾面值有500、1,000、2,000、5,000、10,000、20,000、50,000、100,000、200,000及500,000等十種單位,面值200之紙幣已不流通,越南政府已不發行硬幣。
05、治安:
(1)來越旅客,不宜攜入貴重手飾(如:項鍊、戒子、名錶),外出洽商若有公事包,也不需放置文件以外的重要私人用品(如:護照、機票、手機、相機)以免招惹麻煩。
(2)晚間外出,不宜太晚返回旅館,也不宜單獨步行,最好搭乘汽車。
(3)越南公安官員經常前往旅館臨檢,旅越國人切忌從事與來越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以免觸法致護照被查扣及限制行動自由。
06、飲食:
飲食習慣略似中國人,惟越南衛生條件較差,冰塊、生菜(越南菜餚,經常佐以生菜),宜避免食用。另自來水不宜生飲,最好飲用煮沸過或購買瓶裝礦泉水。
07、衣著:
越南全國(北、中、南越)因緯度不同,氣候亦不同,越北地區(河內一帶),與台灣屏東、高雄氣候相若(冬季有時低至10度C,夏季高溫超過38度C),衣著自須視季節調整,而南部地區(胡志明市以南)則長年屬熱帶氣候(溫度約26度C至35度C),以夏季服飾為主,而中部地區(峴港、順化)則亦略具四季變化,但並不很明顯。
08、電話:
(1)人在台灣,打電話到越南:
台灣國際冠碼(002)+越南國碼(84)+當地區域號碼+電話號碼
(2)人在越南,打電話回台灣家中:
越南國際冠碼(001)+台灣國碼(886)+台灣區域號碼+台北家中電話
(3)人在越南,用台灣的電信公司打越南當地手機: 開機後直撥越南當地收機號碼即可。
09、國人如在越南境內遭逢急難需要協助請即聯繫我駐當地外館。
(北越)駐越南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84)913219986,越南境內直撥:0913-219-986;
(南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84)903-927-019,越南境內直撥:0903-927-019。
或由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之國內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0800-085-095,以即時獲得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