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貴賓:感謝您參加本公司美加地區遊輪團體,為了使您此行收穫更加豐碩,特將美加地區遊輪團體旅遊有關的訊息向您報告及說明,盼能增加您對美加地區的認識,並做好行前萬全的準備。同時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保障您的權益。
※、遊輪旅遊小貼士
1. 最佳的遊輪專業領隊隨團服務,在遊輪上的每一天都會提供最詳細的中文翻譯的每日菜單與活動內容,提供百分百最熱情與貼心的優質服務。
2. 本公司擁有最堅強的作業團隊,累積最專業的全球遊輪及歐洲陸地旅遊的操作經驗,提供最佳的旅遊品質,旅遊最有保障。
3. 遊輪上的早餐,可以到主餐廳或是自助餐廳享用豐盛的早點,或是選用艙房服務,在房間內享受兩人的世界。
4. 遊輪上精緻的午、晚餐,無論是主菜或是開胃菜、甜點,皆可隨心所欲。每天的菜色都有不同的變化。
A.團費說明:
1. 含國際線團體經濟艙來回機票。
2. 遊輪住宿為內艙(兩人一室),指定單人房須補單人房差。
3. 含兩地機場稅、遊輪靠港稅。
4. 含旅遊責任險(兩百萬旅約責任險及二十萬意外醫療給付)。
5. 不含行程表上自選建議行程各項應付費用。
7. 不含個人辦護照工本費用與各項簽證申請費。
8. 不含私人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9. 不含領隊、導遊、司機小費與船上工作人員服務小費,下僅將各項有必要給予小費如下,
隨團服務的領隊/導遊/司機:建議每人每天美金10元。
如:12天團(司機/領隊/導遊小費)美金10*12天,每人共120美金。
如:15天團(司機/領隊/導遊小費)美金10*15天,每人共150美金。
遊輪上專業的工作人員:須支付的船上小費 (USD/每人/每晚) US14.5~16.5 不等。
‧內艙、外艙及陽台艙房船上小費:8天航程船上小費每人US14.5*7晚,每人共約102美金。
‧迷你套房-船上小費:8天航程船上小費每人US15.5*7晚,每人共約109美金。
‧套房船上小費:8天航程船上小費每人US16.5*7晚,每人共約116美金。
B. 團體旅遊訂購須知:
1. 報名支付訂金後,代表買賣雙方之旅遊契約產生效力,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
2. 團體成團基本人數: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20人以上(含),出發前7天如未達基本成團人數,可改其它出發日期或退還已付訂金。
3. 支付訂金後,團體一經開立機票,且不接受更換與修改名單,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 請自行確認您持有台灣新版晶片護照效期,須於出國當日為基準超過六個月以上。
5. 前往美國/加拿大觀光,持台灣新版晶片護照符合美國免簽證資格,須申請美國ESTA旅行電子授權許可與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授權許可。(關於美國與加拿大出遊所需的簽證,詳讀下列J簽證申請須知之說明)
6. 為提供您更貼心的旅行,在報名團體旅遊時,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所以請貴賓報名時需注意與配合:
‧凡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始接受報名,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孕婦的搭機須依航空規定,請留意搭機旅行規範。
7. 如有特殊飲食請於出發前10天告訴相關作業人員,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
8. 本商品所搭乘之班機與行程內容,請以說明會資料為準。
C.國際遊輪旅遊訂購須知:
購買國際遊輪旅遊商品時,須簽定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且甲方(消費者)同意下列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同意受其拘束。
因【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契約中特別未記載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依具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在甲方(消費者)報名購買國際遊輪旅遊商品後要求取消或未連絡不參加者依實際情形收取已代墊付之簽證工本費及手續費外,乙方會根據國際遊輪公司航行合約條款之規定暨取消辦收取費用。
1. .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之規定訂位暨取消辦法如下:
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訂位變更、取消其遊輪艙房,依以下遊輪罰則規定收取費用:
(a).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79天前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船艙訂金為取消費用。
(b).於出發前工作天78-60以上工作天取消者,將沒收全額船艙費之20%為取消費用。
(c).於出發前工作天59-32天以上工作天取消者,將沒收全額船艙費之50%為取消費用。
(d).於出發前工作天31-16以上工作天取消者,將沒收全額船艙費之75%為取消費用。
(e).於出發前工作天15天工作天(含15天內)取消者,將沒收全額船艙費為取消費用。
PS.特別說明:
(a).第三人〈指定三人同房經確認〉訂金規定比照二人一室規定。
(b).若有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書面通知業務人員方為有效,以口頭告知者無效。
(c).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業務人員,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2. 根據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拒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3. 遊輪旅遊行程中,每天遊輪的開航時間都是準時的,且遊輪是不等人的,故旅客如果在團體集合時未能準時到達,請恕領隊無法在原地等候旅客,而之後旅客所衍生的所有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請旅客自行負擔。
D. 團體機票篇 :
團體行程所示之使用航空/航班/機型/時間,可能因季節與航班調度而有所變動,正確航班時間,以團體出發前說明會資料為主。
1. 團體機票使用規定:
(a)、團體機票有固定航班及出發日期,如需延長天數、更改日期都需另外詳洽詢服務人員。
(b)、團體機票,不適用累積航空公司的里程數,亦不可事先指定座位或劃位,敬請見諒!。
(c)、團體機票,加價訂購高北高接駁機票,純服務的性質,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協助訂位,但不保證一定取得機位。
(d)、前往美加地區團體機票一經開立,無法更換名單;須重新取得訂位與重新開立機票,原機票辦理退票。
(e)、所有行程中如有安排搭乘(阿拉斯加/加拿大)航空之中段機票,此段機票一經開票後,因航空公司之規定無法更改與退票,敬請見諒。
(f)、若持團體機票旅客以特惠加價方式升等至商務艙 (菁英客艙)座位時,一切依航空公司規定,詳情請洽詢服務人員。
2. 關於孕婦的搭機規定:
航空公司規定懷孕36週以上(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之孕婦與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不得搭機。亦不接受多胞胎且懷孕32週以上的孕婦搭機旅行。
距離預產期12至4週(懷孕28至36週),以及多胞胎距離預產期12至8週(懷孕28至32週) 孕婦,需事先由其主治醫師於搭機前十日內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 (MEDIF),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並請於起飛48小時前打電話預訂。
3. 長榮及中華航空自即日起為響應節能省碳的緣故,於機場劃位時不在提供機票票根(商務旅客與團體旅客均相同),只會刷登機證出來給予旅客。如旅客有需要機票票根報帳請於開票前(最遲於出發前3天)提出申請。於出發當天或回國後再申請機票票根之旅客,只能向航空公司申請搭機證明,且必須收取手續費用單程一份NTD100元,來回程各一份手續費用為NTD200元(此為航空公司收的會有收據)。工作天數不定,請務必事先告知承辦業務)。
E.搭乘遊輪旅遊須知 :
1. 遊輪公司為考量嬰兒、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21歲以下乘客及孕婦安全,嬰兒及孕婦特殊登船規定如下:
‧嬰兒: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登船生日需滿6個月以上方可登船。
‧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所有年齡未滿 18 歲不可單獨參加任何航程。
‧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孕婦懷孕需少於24週以內方可登船。
2. 必備物品及禁止攜帶物品:
如旅客身上攜帶或持有任何危險物品或違禁品,遊輪公司有絕對權利拒絕該旅客登船或進行登船手續。
‧遊輪禁止攜帶物品: 所有爆炸品,包括會爆炸裝置等。
‧非法藥物、尖銳物品、槍枝彈藥、體育用品(如:球棒 / 滑板)、易燃物品,禁用化學品和任何危險物品、動物/禁止在船上使用空拍機。
3. 最佳的遊輪專業領隊隨團服務,在遊輪上的每一天都會提供最詳細的中文翻譯的每日菜單與活動內容,提供百分百最熱情與貼心的優質服務。
4. 本公司擁有最堅強的作業團隊,累積最專業的全球遊輪旅遊的操作經驗,提供最佳的旅遊品質,旅遊最有保障。
5. 公主遊輪上的早餐,可以到主餐廳或是自助餐廳享用豐盛的早點,或可選用艙房服務,在房間內享受兩人的世界。
6. 遊輪上精緻的午晚餐,無論是主菜或是開胃菜、甜點,皆可隨心所欲。每天的菜色都有不同的變化。
7. 輪椅使用須知:如果您需要在船上或岸上使用輪椅,必須自行攜帶。船上備置輪椅只供緊急情況下使用,在航行期間不得使用,概無例外情況。
註:所有未使用的移動性裝置(包括電動代步車)都必須停放在客房內。供閣下參考,標準客房的門寬為22英吋。部分港口要求遊輪在離岸位置停定。於此情況下,乘客需要乘搭小艇或接駁船登岸。為保所有相關人士的安全,任何乘客及移動性裝置如需要使用23公斤或以上的實體吊重力,將不可登上/離開接駁船。舷梯位置、岸邊設施、接駁船的移動、天氣及潮汐情況可能不允許接駁船登岸。主管人員會考慮所有相關人士的安全情況,而決定是否允許乘客登岸或登上接駁船,此決定將為最終定案,不得異議。如因上述情形而導致乘客無法登上接駁船或登岸,不會就未能登上的港口向乘客發放退款或現金抵免款。
8. 遊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果在搭乘遊輪期間因病需要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醫藥費。上述為遊輪公司之登船規定,敬請包涵。
F.行程須知 :
1.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部份景點可能會受影響;故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本公司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敬請貴賓們諒解!
2.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時,因國外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當地飲食民情及廚師素質,實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盡如您意,尚請見諒!
3. 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必須服用的藥物都必須自行攜帶妥當,便能適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4. 素食者: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
G. 旅館設施:
1. 床位設備:美國地區旅館房間之床位大都是以兩張床為主。如為渡蜜月之旅客,有一張大床之需求,請事先向您的業務提出,本公司將會先行向飯店提出需求,但因大床有限,須視飯店 最後安排房型為主。以上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2. 美加地區嚴格實施煙害防治法,所有飯店、餐廳及冷氣空調室內嚴格盡止吸煙及相關產品,違反規定將予罰款,依所屬單位規定每次每人美金約250~350元以上。
3. 北美國家因重視環保,故牙膏、牙刷、拖鞋等個人衛生用品,旅館皆不提供,請旅客務必自行攜帶。另旅館內皆配有浴巾、毛巾、肥皂、洗髮精、沐浴乳等備品。(部份飯店實施多日入住,隔日換洗之環保節水活動,如需更替毛巾請依飯店規定擺放。
4. 如逢表列飯店客滿時,將會以同等級飯店取代。
H. 護照及出入境說明:
1. 前往美國與加拿大,凡持新版普通晶片護照赴美國與加拿大,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
2. 若您是役男者(16-18歲)役男出境須經申請核准方能出國。
3. 若您是接近役齡者→出國必須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出國必須蓋兩種章:【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國核准 OO年 OO月 OO日前一次有效 OO縣市公所】
4.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OO年 OO月 OO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OO號核准】。
5.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 持他國護照,須使用同一本護照出入境,並攜帶持有之雙國護照,且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請務必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6. 若貴賓持有雙重國籍或其他國家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業務服務人員。 7. 護照持有人,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當地海關拒絕入境,請自行負責。如因被拒入境所產生之相關團體損失費用,本公司將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規範請求被拒旅客賠償。
8. 更詳細之內容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9. 出入境時攜帶外幣等值不得超過美金USD10,000元及新台幣NTD60,000元(如超過等值之幣額,包括:新台幣現金、美金現金、旅行支票、私人支票....等均要申報)。如未申報超過之部份予以沒收(入)。
I. 搭機規定及行李托運規定:
1. 每一件託運行李重量不超過23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行李超重部份則需另加收費用(以機場計價為主)。
2. 【特別注意】美國/加拿大國內線航空公司均不免費提供託運行李的服務,但團費均已包含第一件行李託運費,但如有在國內線航班需託運第二件行李,則第二件行李托運費必須自行付費(費用以各家航空公司機場規定計價為主)。
3. 旅客攜帶上機的隨身行李內,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 c.c.),還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 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4.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5.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6.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7. 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洽詢專科醫師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專業證明適航文件備查。
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
J. 美國、加拿大簽證須知:
美國簽證
凡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用免簽證計劃(簡稱VWP)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辦理美簽。條件如下:
1. 旅客持有之台灣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字號。
2.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真正可停留日期需依海關決定)。
3. 如以飛機或船舶入境美國,須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4. 旅客已透過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最晚需在旅行前72小時完成申請)
註:以下職業工作者及申請者,不得申請ESTA以VMP方式入境美國。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5. 申請ESTA費用美金14元 (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若沒被核准,您仍需自行支付美金4元處理費。
6.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也不得申請VMP方式入境美國。
7. 免簽證登機/船赴美。在所有情況下,在入境港口或境外入境審查設施之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官員,可就旅客能否入境擁有最終決定權。
8. 參加團體之貴賓煩請填寫中文表格(向業務人員索取)及提供護照影本。
9.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09年1月12日開始實施「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的登錄方案。旅行許可電子系統是一個國土安全部新設的線上系統,也是入境美國免簽證專案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裏的一項基本要件。所有以免簽證專案赴美的會員國國民或公民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往美國之前取得一份核准的ESTA。
10. 持下列護照進入美國需先上網申請ESTA,目前有37個國家:若有增減免簽之國家以AIT網站公布為主。安道爾,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汶萊,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大韓民國,聖馬力諾,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希臘,台灣等37國。
11. 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線上說明。
12. 若ESTA沒被核准,則必須透過面試方式另外辦理【美國觀光簽證】,請參考AIT網站。
加拿大簽證
1. 加拿大政府於2010年11月22日宣佈,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民眾,前往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
註:台灣駐外使館處核發的護照並不適用免簽入境加拿大,須重新申辦護照。
2. 免簽證並不代表您自動獲准入境加拿大,必須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獲得加國移民局官員核可,才能入境加拿大。如果您過去曾簽證被拒,現在仍有可能被拒絕進入加拿大,建議您可先跟移民簽證組討論您的狀況。
3. 如您持有有效美國永久居留權(持有綠卡者),入境加拿大並不需要申請短期停留簽證。但您必需於抵達加拿大時,出示您美國居留權的相關證明文件給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4. 若您為其他國家之公民,請查詢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CIC) (英語/法語) 網站,以了解您是否需要簽證以入境加拿大。
5. 詳細資料請參考加拿大註台北貿易辦事處。6. 由於大多數台灣民眾短期去加拿大不再需要簽證,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現關閉,並不再受理新的簽證申請。需要其他如工作和學生簽證或申請永久居民,從現在起由加拿大駐香港的移民辦事處提供服務。請到其香港簽證組網站查詢有關簽證和移民服務的資訊,並下載申請表格。如欲取得有關世界其他地方在哪裡申請的更多資訊,請到加拿大公民與移民部 (CIC) 網站查詢。
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計劃從2016年03月15日入境日起開始實施
ETA是對免簽證的外籍人士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時的一項新入境要求。此旅行證以電子方式與您的護照相聯,有效期為五年或到護照失效日期爲止,以先到期者為准。(2015年8月1日起至2016年9月為宣導試辦ETA,尚未強制辦理)條件如下:
1.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具備國民身分證字號。(護照需在出國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2. 加拿大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無需持有ETA,但仍需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入境,否則將可能 無法登上前往加拿大的飛機。
3. 美國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需持有ETA(以及美國綠卡)。
4. 如經陸路或海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要ETA。
5. 申請ETA費用加幣7元,若沒被核准,您仍需自行支付加幣7元處理費。
6. 旅客已透過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取得入境之授權許可。(最晚需在旅行前72小時完成申請)
7. 參加團體之貴賓煩請填寫中文表格(向業務人員索取)及提供護照影本。
8. 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線上說明。
9. 查詢是否有需要申請電子旅行證(ETA)
K. 緊急求助電話:
1.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撥打方式為(當地國國際電話冠碼)+886-800-085-09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專線」電話800 - 0885 - 0885(諧音「您幫幫我、您幫幫我」)
2. 交通部觀光局緊急聯絡電話 0800-211-734、(02)2349-1691(上班時間)、(02)2749-4400(非上班時間)
J. 疾病檢役需知:
1. 出國前可上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際疫情資訊,若前往流行病疫區時,請於出國前4至6週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評估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之需求;旅途中或返國途中如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等症狀時,請於返國時向機場檢疫人員通報;因傳染病有潛伏期,如回國後出現上述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近期旅遊史,做為診斷及治療之參考。
2. 關於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全國旅遊醫學門診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入出境健康管理」專區查詢,或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本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最好的旅遊服務與產品品質。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協助我們進步與提升!期盼您在行程結束後,填妥「顧客意見調查表」,密封之後,交由領隊帶回。謝謝您的合作!感謝您選擇本公司‧並祝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