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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曼谷計畫票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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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曼谷計畫票6日
tourdays
出發 2024/05/08 (三)
回程 2024/05/13 (一)
天數 6 天
其他出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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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
國家 泰國
city
城市 曼谷
passenger
最少成行人數 10 人
可報名人數 2
訂金: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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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價 NT$ 8,500 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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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團日

出發日 天數 機位 可售 航班 售價
05/08 (三) 6 42 2 8,500 報名  

航班資料

  去程
2024/05/08 ( 三 )
泰越捷航空 VZ 563
桃園國際機場 → 蘇汪納蓬機場
15:30 - 18:25
  回程
2024/05/13 ( 一 )
泰越捷航空 VZ 564
蘇汪納蓬機場 → 桃園國際機場
15:00 - 19:45

費用說明

【 處理規定說明 】
成行人數:10 人以上成團
訂金金額:3,000 元
訂金繳交期限:訂單成立後 2日
尾款繳交期限:2024/05/01
證件繳交期限:

商品價格

以回程日計算, 嬰兒:0~2歲(需未滿2歲), 兒童:2足歲~未滿12足歲(日本:未滿6足歲) , 成人:12足歲以上

成人票

NT$ 8,500


可加價購買商品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兒童(未滿14歲)
NT$ 1,400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成人(滿14歲以上)
NT$ 1,700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兒童(未滿14歲)

商品說明: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護照表格書寫注意事項】
1.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表格請使用乾淨A4白紙單面正常大小影印即可,請勿正反面影印。
3.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楷書寫,如有修塗改需旁邊簽名。
4.外文姓名拼音,如非中文姓名國語音譯請示證明文件。
5.建議外文姓氏與直系血新或兄弟姊妹拼法相同。
6.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之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請提示證明文件。
7.外文姓名拼音,請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無舊護照者之拼音需以外交部公告之標準拼法(請由本公司代為拼音)不接受以個人之拼法為新辦護照的英文姓名( 請注意:若以個人拼音並已開立機票者,卻與外交部所發放之護照或舊護照上的拼音不同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事宜)。
【役男出入境】
1.年齡屆19歲之年1段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末當兵者,出國前一個月內應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申請役男短期出境以備查驗。
2.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
3.92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1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其他注意事項】
1.旅客尚持有效護照者若因更名(身份證已換新名字),無論護照還有多久效期且無論辦護照前或後,只要護照與身分證名字不同,就必須依身分證上的新名字重辦護照,否則無法出境。
2.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並據實填寫,若非本人親簽,經外交部查核不實將移送觀光局審理,並有數倍罰款。(請申請人在外交部網路上下載申請護照表格後再行辦理(需正本)。
3.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逕洽外交部詢問電話(02)23432885~2895。
4.持中華民國以外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洽移民署/出入管理局(02)23889393、大陸護照來台問題,請洽(02)23899983。
5.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6.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7.工作天不含寄送時間及假日,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送件後不論任何原因撤件,酌收NT300元手續費。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成人(滿14歲以上)

商品說明: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護照表格書寫注意事項】
1.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表格請使用乾淨A4白紙單面正常大小影印即可,請勿正反面影印。
3.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楷書寫,如有修塗改需旁邊簽名。
4.外文姓名拼音,如非中文姓名國語音譯請示證明文件。
5.建議外文姓氏與直系血新或兄弟姊妹拼法相同。
6.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之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請提示證明文件。
7.外文姓名拼音,請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無舊護照者之拼音需以外交部公告之標準拼法(請由本公司代為拼音)不接受以個人之拼法為新辦護照的英文姓名( 請注意:若以個人拼音並已開立機票者,卻與外交部所發放之護照或舊護照上的拼音不同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事宜)。
【役男出入境注意事項】
1.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出國前一個月內應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申請役男短期出境以備查驗。
2.役男出境在國外依法不能超過四個月。
3.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2年-93年次=19歲)。
4.93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2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其他注意事項】
1.旅客尚持有效護照者若因更名(身份證已換新名字),無論護照還有多久效期且無論辦護照前或後,只要護照與身分證名字不同,就必須依身分證上的新名字重辦護照,否則無法出境。
2.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並據實填寫,若非本人親簽,經外交部查核不實將移送觀光局審理,並有數倍罰款。(請申請人在外交部網路上下載申請護照表格後再行辦理(需正本)。
3.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逕洽外交部詢問電話(02)23432885~2895。
4.持中華民國以外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洽移民署/出入管理局(02)23889393、大陸護照來台問題,請洽(02)23899983。
5.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6.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7.工作天不含寄送時間及假日,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送件後不論任何原因撤件,酌收NT300元手續費。

注意事項

1.機票需網路即時付清全額後方可進行商品確認。
為維護所有客戶權益,客戶如於報名並繳交款項後欲取消,將無法退還。
如果您同意上述規則再行下單,敬請見諒。
2.此商品「取消會收全額機票費用/不負任何行程取消延誤責任」。
3.開票後注意事項:未出發前不可更改航班或日期或行程,機票一旦開出,恕不辦理退票/不可更改姓名或拼音。
4.機票含來回行李20公斤,皆不含機上餐食。
5.本商品機票需團去團回,無法更改來回程航班與日期。
6.客服人員將於訂購後24小時內回覆訂位狀況,機位回覆OK後,請您於一天內付清全額。
7.實際航班依選購之出發日期為主,如遇航空公司調整/修改航班時間,將以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機票規定
(1)本商品使用票種為(團體包機機票)來回經濟艙機票。來回程皆不可更改日期、班機。
(2)報名時請註明清楚旅客護照上的中英文姓名、聯絡人、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及特殊餐或其他特殊需求。
※提醒您!英文姓名發生錯誤,旅客需負擔姓名更改費用或重新開立機票的情形!
(3)旅客請於飛機起飛2小時前到達機場
(4)本票種不可累積航空公司哩程數、不可事先指定坐席或劃位(航空公司將依旅客英文姓名排序)。
(5)2人以上成團。團體機位由航空公司分配航班。
(6)本商品售價已含稅金費,不含泰國簽證費。
若遇航空公司臨時取消或時間異動,本公司將立即告知,若遇此情形則不適用旅遊契約書中「更動航班需於7天前告知」之規定。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簽証應備資料
1. 護照正本(有效期須滿6個月)。
2. 身分證影本。
3. 未使用過其他簽證等之6個月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4. 未成年要補戶口名簿影本。

落地簽證需準備以下資料:
1. 須符合適用落地簽國家之國籍人士,國籍要跟護照上是同一個國家。
2. 護照正本,有效期間包含在泰停留 15 天內,最少須超過 6 個月以上。
3. 停留期限不得超過 15 天。
4. 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 15 天內回程機票。
5. 明確的住宿地點,飯店須有訂房資料,或在泰期間地址。
6. 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白底照片 3.2 X 3.6 公分乙張,若事先未備有照片,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
7. 不是被泰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對象。
8. 落地簽證費為每人泰幣 1 千銖整(只接受泰幣、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
9. 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至少 1 萬泰幣,每一家庭至少 2 萬泰幣
10. 填寫簽證表格及完整之入、出境表格。
以上資料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簽證官有權利不發給簽證,並馬上遣返回國。

※報名前請先確認護照效期需從回國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旅客如於啟程當天未帶有效之護照及簽證等事項
至機場,導致無法上飛機,所衍生之一切後果及賠償費用需旅客自行負責,絕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