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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的海三小國+波蘭華沙索波特格但斯克托倫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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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的海三小國+波蘭華沙索波特格但斯克托倫12天
tourdays
出發 2024/02/25 (日)
回程 2024/03/07 (四)
天數 12 天
其他出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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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
國家 波蘭
city
城市 華沙
passenger
最少成行人數 2 人
可報名人數 0
訂金: 20,000元

會員下單再折 300

售價 NT$ 27,020 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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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商品為聯營團體,機位需下單後,待客服人員確認回覆為主。
本商品為特惠商品,不配合及不提供其他行銷活動給予優惠。

其他出團日

出發日 天數 機位 可售 航班 售價

商品特色


航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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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紹


費用說明

【 費用包含 】

1. 兩地機場稅金暨燃油附加費用 。
2. 團體來回經濟艙機票(本團體機票不可延回,不可更改班次,不可退票。團體票不得預先選位,同行者座位不一定能相鄰,敬請見諒!)。
3. 住宿及全程表列餐食。
4. 行程所列之旅遊交通費用。
5. 200萬責任險暨10萬意外醫療險。

【 費用不包含 】

1. 本報價不包含新辦護照、新辦台胞證費用。
2. 本報價不包含小費給予司機、導遊等服務人員獎勵,宜給每人每天12歐元,12天共144歐元。
3. 不含桃園機場至旅客家中的接送費用。
4.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自費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5.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 處理規定說明 】
成行人數:2 人以上成團
訂金金額: 20,000元
訂金繳交期限:訂單成立後 2日
尾款繳交期限:2024/02/18
證件繳交期限:2024/02/18

商品價格

以回程日計算, 嬰兒:0~2歲(需未滿2歲), 兒童:2足歲~未滿12足歲(日本:未滿6足歲) , 成人:12足歲以上

可加價購買商品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兒童(未滿14歲)
NT$ 1,400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成人(滿14歲以上)
NT$ 1,700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兒童(未滿14歲)

商品說明: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護照表格書寫注意事項】
1.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表格請使用乾淨A4白紙單面正常大小影印即可,請勿正反面影印。
3.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楷書寫,如有修塗改需旁邊簽名。
4.外文姓名拼音,如非中文姓名國語音譯請示證明文件。
5.建議外文姓氏與直系血新或兄弟姊妹拼法相同。
6.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之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請提示證明文件。
7.外文姓名拼音,請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無舊護照者之拼音需以外交部公告之標準拼法(請由本公司代為拼音)不接受以個人之拼法為新辦護照的英文姓名( 請注意:若以個人拼音並已開立機票者,卻與外交部所發放之護照或舊護照上的拼音不同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事宜)。
【役男出入境】
1.年齡屆19歲之年1段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末當兵者,出國前一個月內應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申請役男短期出境以備查驗。
2.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
3.92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1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其他注意事項】
1.旅客尚持有效護照者若因更名(身份證已換新名字),無論護照還有多久效期且無論辦護照前或後,只要護照與身分證名字不同,就必須依身分證上的新名字重辦護照,否則無法出境。
2.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並據實填寫,若非本人親簽,經外交部查核不實將移送觀光局審理,並有數倍罰款。(請申請人在外交部網路上下載申請護照表格後再行辦理(需正本)。
3.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逕洽外交部詢問電話(02)23432885~2895。
4.持中華民國以外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洽移民署/出入管理局(02)23889393、大陸護照來台問題,請洽(02)23899983。
5.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6.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7.工作天不含寄送時間及假日,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送件後不論任何原因撤件,酌收NT300元手續費。

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成人(滿14歲以上)

商品說明: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護照表格書寫注意事項】
1.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2.表格請使用乾淨A4白紙單面正常大小影印即可,請勿正反面影印。
3.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楷書寫,如有修塗改需旁邊簽名。
4.外文姓名拼音,如非中文姓名國語音譯請示證明文件。
5.建議外文姓氏與直系血新或兄弟姊妹拼法相同。
6.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之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請提示證明文件。
7.外文姓名拼音,請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無舊護照者之拼音需以外交部公告之標準拼法(請由本公司代為拼音)不接受以個人之拼法為新辦護照的英文姓名( 請注意:若以個人拼音並已開立機票者,卻與外交部所發放之護照或舊護照上的拼音不同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事宜)。
【役男出入境注意事項】
1.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出國前一個月內應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申請役男短期出境以備查驗。
2.役男出境在國外依法不能超過四個月。
3.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2年-93年次=19歲)。
4.93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12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其他注意事項】
1.旅客尚持有效護照者若因更名(身份證已換新名字),無論護照還有多久效期且無論辦護照前或後,只要護照與身分證名字不同,就必須依身分證上的新名字重辦護照,否則無法出境。
2.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並據實填寫,若非本人親簽,經外交部查核不實將移送觀光局審理,並有數倍罰款。(請申請人在外交部網路上下載申請護照表格後再行辦理(需正本)。
3.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逕洽外交部詢問電話(02)23432885~2895。
4.持中華民國以外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洽移民署/出入管理局(02)23889393、大陸護照來台問題,請洽(02)23899983。
5.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6.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7.工作天不含寄送時間及假日,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送件後不論任何原因撤件,酌收NT300元手續費。

注意事項

【行程規定】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請於班機起飛前三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錢幣:台灣出境(A)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