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狀況: | 每天均提供航班 |
機票種類: | 旅遊票 |
停留規定: |
最短停留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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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停留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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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程限制: | 適用出發期間:2014/02/05~2014/06/29。 桃園國際機場-上海浦東機場: 不可搭乘聯營航班。
上海浦東機場-法蘭克福機場: 不可搭乘聯營航班。 最少轉機時間:100。
不可搭乘日期:2014/07/01~2014/10/01。。 |
回程限制: | 法蘭克福機場-上海浦東機場: 不可搭乘聯營航班。
上海浦東機場-桃園國際機場: 不可搭乘聯營航班。 最少轉機時間:100。
不可搭乘日期:2014/07/01~2014/10/31。 |
開票規定: |
需於 2014/02/05 ~ 2014/06/29 前開票完成。
1.「桃園-浦東」來回航段亦可改訂「松山-虹橋」,限搭MU東方航空或FM上海航空正班機或亦可選擇去程或回程其中一段改訂MU/CI之聯營航班,且僅限以下航班MU8901/02、MU8903/04、MU8905/06、FM8201/02,行程中含聯營航班之班次(恕不提供過境旅館STPC),上海-國際線來回航段限搭MU東方航空正班機,如有需求可請客服代訂,限開票前確認。 2.於上海浦東機場轉機時間需100分鐘,於虹橋/浦東兩機場中轉,轉機時間需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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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限制: | 不可更改行程。 不可轉讓。 1.效期內可更改日期,可做電子機票連結,如無法連結就必須更改機票重新開立,改票手續費TWD700並重新核算價格,如有差異必須補足價差及稅差。 2.如需更改票必須於原搭乘日前2個工作日完成(國定假日無法提供更改服務)。 |
退票限制: | 機票一經使用不可退票。全程未用退票必須於開票日算起11個月內辦理,過期不可退票; 退票手續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台幣1,000元 + 本公司服務費新台幣8%(依原購買金額,含稅價計算)請詳閱訂購需知退票相關規定。。 |
混艙規定: |
可混艙訂購使用,票價計算方式為兩艙等來回票價相加除以二,稅金另計,效期及規定以嚴格者為準。
可在查詢航班時,自行選訂去程或回程可混艙之票種。
可與旅遊票、半年票、年票混合艙等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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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機說明: | 1.來回經上海轉機可停留,停留時間不得超過7天(停留7天算法為抵達上海日+6),停留若超過7天每次加價TWD4000,稅金另計,限開票前確認。 2.回程必須於效期內全程使用完畢。 3.停留上海旅客須自備有效台胞證加簽。 |
不同點進出: | 可與中國東方航空歐洲航點不同點進出,限旅遊票、半年票、年票票種,請以來回票價相加除2計算,效期及規定以嚴格者為準,稅金另計,限開票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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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位說明: | 1.機票效期定義:例3個月效期,指去程台灣出發日-回程抵達台灣日共3個月,如2013/01/01台灣出發,回程需於2013/04/01抵達台灣。 2.去程上海-法蘭克福航段2014/07/01~10/01區間禁搭,回程法蘭克福-上海航段2014/07/01~10/31區間禁搭。 |
專案說明: | 活動開票期間:2014/01/01~2014/06/30,適用出發日期:2014/01/01~2014/12/31,旅客凡於活動期間內購買 桃園機場出發至大陸直航航點或國際航點東航即免費贈送台灣高鐵車票乙張。(單程機票贈送高鐵車票乙張,來回程機票贈送高鐵車票兩張)。 免費送台灣高鐵票活動內容說明: 1.僅適用於東方航空/上海航空實際承運航班.(不適用與外航代碼共享航班) 2.適用兩岸直航航線或國際中轉航線之行程。 3.僅成人個人機票適用此優惠案,其餘票種皆不適用。 4.開票時需事先告知是否申請贈送之高鐵票,恕無法於開票後補申請。 5.贈送行程舉例: 桃園機場-大陸-桃園機場>>>送2張去/回程高鐵 (旅客亦可選擇一張) 桃園機場-大陸-松山機場>>>僅送一段去程高鐵票 桃園機場-SHA-PAR-SHA-桃園機場>>>送2張去/回程高鐵票(旅客亦可選擇一張) 松山機場-大陸-桃園機場>>>不送 6.贈送之高鐵車票,限「來回程」搭同一高鐵車站至桃園站往返,適用以下站別:台北/板橋/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左營-桃園。 例如:左營-桃園+桃園-左營>>>可;台南-桃園+桃園-左營>>>不可 7.贈送之高鐵票,限於機票開立48小時後方可預訂高鐵座位。 (如有更改換開機票仍須符合此規定。需於機票使用前完成高鐵訂位,機票已使用則無法訂位。) 8.贈送之高鐵票旅客請自行至東方航空預訂高鐵車座位網頁。請點選:台灣高鐵在線訂座或查詢 ※註:旅客抵達高鐵站時,欲變更原訂車班(包括旅客因故未及乘車、或因東航/上航班機時刻異動) 高鐵將協助旅客改搭下一車班,座位依高鐵安排。 9.變更: (1)更改換開機票時,不可變更原高鐵車票起訖站及(單程改來回車票) (2)更改原票換開後之高鐵車票訂位:原票若已於網站上訂座高鐵並取得高鐵代號及授權碼, 後續相關變更高鐵票作業仍使用(舊票)之機票號碼,若原票未曾訂座高鐵,則改票後請使用(新票)訂座高鐵,惟仍須待合出票48小時後方可訂座規定。 10.退票: (1)本專案贈送之高鐵車票無退票價值,故無法於各高鐵站辦理退票相關手續。 (2)辦理機票退票時需連同贈送之高鐵票一同辦理,務必先行取消高鐵訂座記錄,未取消高鐵訂座記錄者視同已使用高鐵票,退票時須另扣除高鐵票金額,高鐵票金額以高鐵公佈之退票日當日票價金額計算。 |
STPC過境說明: | 1.全程限搭MU正班機且須完成開票方可申請過境旅館。 2.於上海轉機非自願性無法當日銜接航班之國際線航點,僅限在上海停留6小時(含)以上、24小時(含)內之航班,東方航空提供免費過境旅館之服務,來回可各申請一晚,至少須在台灣出發前五個工作日申請,是否符合適用過境旅館之使用,以東航回覆為準。 3.飯店確認後將會提供〔飯店名稱與聯繫電話〕,不作為任何入住憑證或報銷憑證,入住時依旅客的證件為主,飯店只認旅客證件作為入住憑證,所以預訂時必須提供正確的旅客姓名與證件資料,如由於姓名與資料不符,飯店將會拒絕入住。 4.旅客必須自行負擔機場至旅館來回交通。 5.如旅客更動行程或取消行程,必須於出發前5天提出更改或取消,若因未取消而造成NO-SHOW住宿產生之損失將由旅客自行負擔,且NO-SHOW後不接受第二次申請。 6.旅客必須持有效台胞證加簽。 |
其他規定及提醒: | 1.依據航空公司規定機票必須按原開票行程搭乘﹐如違反規定航空公司將拒絕搭乘。
2.機票可退票的情況下必須於開票日起11月內提出退票申請,若未提出者將無法退票,若有特殊因素必須經由航空公司同意(若商品退票規定內有特別載明者除外)。
3.旅客若未法按照原訂出發日期搭乘必須於飛機起飛2天前與航空公司取消機位﹐如違反規定航空公司將有權拒絕搭乘或不接受辦理退票。
4.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前往大陸地區,必須提供台胞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效期及出生年月日。
5.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前往美加地區,必須提供美國地址及出生年月日及國籍及護照號碼。
6.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前往日本、韓國、俄羅斯、英國地區者旅客必須提供護照號碼及效期及出生年月日。
7.提醒您確認護照效期(須以出國日為基準六個月以上)。
8.提醒您確認欲前往轉機之國家及目的地之國家簽證是否有效期,請參考外交部領事局「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外國簽證相關參考資訊」。
9.如您需投保飛安險請於訂購流程中加購費用100元起,保障新台幣1,000萬,「請看保障詳細內容」
9. 訂單成立後,若所訂航班與本商品之航班限制不符,則本公司保有更改訂位紀錄之航班或取消訂單與否之權利,若已付款則本公司保有退費之權利。
10.因票價及稅金變動頻繁,建議旅客訂單完成立即付款以保障價格,若未立即付款者價格必須依付款當日之價格重新計價。
11.本網站保有隨時變更及取消票價之權利,相關規則以開票時之最新公告為準,如當天規則及票價與本網站上載資訊有所牴觸時,除本網站保有取消訂單之權利外,且以航空公司公告之資訊為準,將不另行通知;若付款後察覺有牴觸者,本公司亦保留退費及取消訂單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