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ESTA(電子旅遊許可證)

商品說明 單價
証照效期:二年 ,可入境次數:多次 ,入境可停留天數:90天(依當地海關情況而訂) ,送件工作日:7 ,機關工作日:5 NT $1,300元

效期說明
二年


備註說明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 須於出發前往美國前最晚72小時前須完成ESTA申請。
2. 美國ESTA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效期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而定。
3. 持有ESTA旅客,赴美旅行前必須先至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查閱,以確保所持ESTA資格有效。
4. 旅行授權許可(ESTA)如未獲批准,無法代為查詢。
5. 自2012/11/01起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凡持新版普通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並事先上網(https://esta.cbp.dhs.gov)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而直接赴美。
6. 辦事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7. 辦事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辦事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8. 申請書上所填內容、檢附證件及照片請確實無訛,如有不實將產生法律責任。
9. 旅客請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辦事處、外交部確認最新之旅行和簽證限制相關資訊。
【參考網站】美國在台協會美國ESTA系統網站
《如若因個人因素或其他因素美簽遭拒簽證不核准,簽證費用一概不退費》
《撤件費用》送件後撤件者,不能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