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簽證不核准,簽證費用一概不退費**
1.電子落地簽證只能是表中指定的到達日期約會內部有效。
2.根據泰國內政部規定,必須是已獲得落地簽約資格的國家的公民。
3.超過有效期必須超過30天,並且至少有一張空白頁蓋章。
4.超過目標為短暫停留或,在泰國境內不超過15天。
5.後必須提供確認過的的入境後15天之內有效的返程機票。
6.泰國境內酒店真實真實訂單。
7.隨身攜帶足夠的現金(至少10000泰銖/人; 20000泰銖/家庭)。
*若住宿朋友/親戚家,需另提供以下資料
1.邀請函(必須包括朋友/親戚姓名,朋友/親戚護照號碼,朋友/親戚地址,來賓姓名,訪問目的,停留時間)
2. 朋友/親戚的護照內資料頁
3. 朋友/親戚的工作許可證(泰國公民不需要)
4. 朋友/親戚的居留許可/租賃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