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華民國護照2天件-成人(滿14歲以上)

效期說明
10年


備註說明
新版相片規格說明 護照表格下載 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並據實填寫,若非本人親簽,經外交部查核不實將移送觀光局審理,並有數倍罰款。(請申請人在外交部網路上下載申請護照表格後再行辦理(需正本)。 1.有效期遺失新辦,工作日皆需多加1天(國內遺失附國內警局的報案證明,國外遺失除國內報案證明,需附入國證明書及入出境遺失許可證,收費比照新辦護照的價格)。 2.無舊護照者之拼音需以外交部公告之標準拼法(請由本公司代為拼音)不接受以個人之拼法為新辦護照的英文姓名( 請注意:若以個人拼音並已開立機票者,卻與外交部所發放之護照或舊護照上的拼音不同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事宜)。 3.送件後不論任何原因撤件,酌收NT100元手續費。 4.2016/9/1起,有更名者舊英文拼音一律放在別名欄上,原有別名則放在加簽頁上。 5.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逕洽外交部詢問電話(02)23432885~2895。 6.持中華民國以外之護照出境各國之簽證問題,請洽移民署/出入管理局(02)23889393。 7.大陸護照來台問題,請洽(02)2389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