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汶萊觀光三個月單次簽證

商品說明 單價
証照效期:3個月 ,可入境次數:1 ,入境可停留天數:14 ,送件工作日:3 ,機關工作日:6 NT $1,250元

效期說明
3個月


備註說明
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身分證影本、照片兩張、進出汶萊機票影本、訂位紀錄、訂房記錄、旅客個人基本資料。 汶萊政府予我國人落地簽證待遇期限不得超過14天,並以另紙簽證(Affidavit)或入境聲明表格(Declaration Form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s)簽章方式辦理;相關實施細節如下: 1.須持有效護照 2.須有14天內返回臺灣之機票 3.於汶萊停留期間之財力證明 4.不得更改入境目的,特別係轉為工作目的 5.汶萊移民局可依該國移民法拒絕任何不適人員入境。 ※以上資料僅參考,相關辦證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簽證處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