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限制
不可更改行程。 不可轉讓。
1.開票後更改去程日期或航班需重新開立機票,每次改票必須支付本公司改票服務費台幣500元,並重新核算價格如有差異必須補足價差及稅差且符合開票規定。
2.開票後更改回程日期或航班如符合開票規定可做電子機票連結,若無法連結則需重新開立機票,每次改票必須支付本公司改票服務費台幣500元,並重新核算價格如有差異必須補足價差及稅差且符合開票規定。
3.如需更改機票須於原搭乘日前2個工作日完成(國定假日無法提供更改服務,請提前作業)。
4.開票日2019/10/02起如班機起飛前2天未按原訂日期出發且未取消機位也未於原航班起飛前完成改票者即視為NO SHOW,欲改期航空公司將另加收取NO-SHOW罰金台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