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個人因素或其他因素美簽遭拒,簽證費用不予退還**
曾在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表上表明具有雙重國籍且其中一個國籍為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任一國的旅客,即使目前仍持有有效的ESTA旅行許可,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
1.護照效期不足兩年者,美簽依護照效期給予。
2.在出發前往美國之前不遲於72小時申請ESTA。 將不再提供實時批准,如果沒有先前批准的ESTA到達機場,可能會導致被拒絕登機。
★持有ESTA之旅客,赴美旅行前必須先查閱國土安全部(DHS)網站(https://esta.cbp.dhs.gov/esta/),以確定所持ESTA資格有效。
3.美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旅客資料表(請使用規格A4白色紙張列印;請勿變更規格及使用廢紙)。
4.效期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而定。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