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華民國護照一般件-0至未滿14歲

效期說明
3-5年


備註說明
新版相片規格說明 護照表格下載 特註: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應切實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及照片,並據實填寫,若非本人親簽(兒童可由父母其一代簽申請者姓名),經外交部查核不實將移送觀光局審理,並有數倍罰款。(請申請人在外交部網路上下載申請護照表格後再行辦理(需正本)。 1.有效期遺失新辦,工作日皆需多加1天(國內遺失附國內警局的報案證明,國外遺失除國內報案證明,需附入國證明書及入出境遺失許可證,收費比照新辦護照的價格)。 2.彩色白底相片2吋兩張(六個月內,背面簽名,臉部範圍-下巴至頭頂需介於3.2 公分~3.6公分,脫帽,五官清晰,露耳,不露齒之光面照片)。除視障者外,勿戴墨鏡。(相片有嚴格規定,請勿使用相機快拍或自拍,請用正常相紙沖洗,以免影響回件日期) 3.役齡及接近役齡男子,護照下來後,出國前需至內政部網站申請出國核准,或是至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兵役課蓋出境核准章。 4.送件後不論任何原因撤件,酌收NT100元手續費。